某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以EXW条件成交了一笔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其交货地点不正确的是()。
我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以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的条件成交了一笔出口生意,按照一般惯例,这批货物在纽约港的卸货费用应由()承担。
我国一家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了通过票据结算的出口服装合同,到某地银行办理一笔大额银行汇票托收业务,但经银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后,其所提供的银行汇票纯属伪造。以上这种伪造行为属于()。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与外商达成交易,合同中未规定投保险别。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我方应投保:()
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买方对投保无特殊要求,我公司只需投保()
我国某省一家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了通过票据结算的出口面料合同,到某地中国银行办理一笔大额银行汇票托收业务,出票行是外国某银行。但经中国银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后,证明外商所提供的出票行根本不存在,其所提供的200万美元的银行汇票纯属伪造。以上这种伪造行为属于()。
某公司出口到新加坡一批货物,以CIF价格条件成交,该货于7月10日开始装船,7月13日装船完毕,7月16日启航,8月6日抵达目的港,8月8日客户提货,我方的交货日期是:()。
职业情境题:我某公司一周内做了四笔出口业务,分别以FOB上海、CIF东京、DES新加坡、DEQ吉隆坡等条件成交,其中属于装运港交货合同的有()。
某工艺美术品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陶瓷,以CIF LONDON条件成交,我方业务员将此理解为在伦敦交货,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我国企业按CIF条件与国外客户成交,根据INCOTERMS2010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至少应投保( )。
我方某出口企业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以CFRC2%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为USD10 000.00,该批货物的总运费为USD12 000.00,则该笔业务的净收入为()。
我方与外商以CIF价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制作海运提单时,运费一栏填写“FREIGHT TO COLLECT”。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宗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已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开始至运抵买方仓库为止。
在CIF条件下,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交易,若中方公司为国外公司投保,两方没有特别规定,按照惯例,中方应投保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投保险别,我公司可以投保( )。
我国某工艺美术品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陶瓷,以CIF London条件成交,我方业务员将此理解为在伦敦交货,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一进口商同国外卖方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约定缮制全套单据向买方要支付货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风险全部灭失,根据通则2010,这种情况下,()。
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装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 试分析说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以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说明理由
某外贸企业按照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其发票金额为20000美元,若投保加成率为15%。试计算:(1)该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2000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0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L/C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2、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 出口合同,当我方按约定缮制全套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风险全部灭失,根据INCOTERMS2010,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