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原告可以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由被告就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诉主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肖某与吴某签订食品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肖某提出,双方曾经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且经该市公证机关公证。被告指出,公证机关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补充协议系原告肖某伪造,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收集证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行政诉讼中,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判断题】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诉称:原告承包位于被告天源公司西侧的水面从事养殖。2012年4月21日早上,原告巡查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发现天源公司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由于天源公司通过排水口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氰化物流人原告承包的鱼塘,造成鱼塘内水质的氰化物超过国家标准,导致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天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7775元。 原告方提交了如下证据: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4月23日对鱼塘内水和排口废水分别采样监测,其中鱼塘水中的氛化物含W为0.0038mg/L,排口废水中氰化物含W为1.28mg/L,鱼塘水质氰化物含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但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鱼塘周边设施坐落信息,证明鱼塘周边只有被告设置有排污口。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以下反驳理由:1、原告方提交的监测报告只能证明鱼塘中存在氰化物,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氰化物是由被告方排放,不能认定原告方的养殖鱼类死亡是由被告排污行为所致,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原告方提交的坐落信息只能证明原告鱼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