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001年12月,翰林电脑公司委托阳光广告公司为其新产品进行产品形象设计、策划、宣传,合同约定翰林电脑公司前期付给阳光广告公司预付款50万元。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阳光广告公司称翰林电脑公司没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先期只支付给阳光公司人民币30万元。翰林电脑公司称阳光广告公司收款后亦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有关的义务。现原告翰林电脑公司要求被告阳光广告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及其利息,便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经初步亨查后.责令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原告翰林电脑公司则拒绝提供。人民法院()。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在下列哪些民事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由被告就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原告诉主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原告海淀区苏某诉被告朝阳区赵某借款1万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诉前申请对赵某放置在西城区的1吨煤进行财产保全,苏某申请财产保全后,就借款纠纷一案其可以向下列哪个 (些) 法院起诉?( )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原告只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借款10万元的,法院不得判令对方给付20万元;原告只请求对方返还本金的,法院不得判决对方返还本金加上利息。"以上体现的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
行政诉讼中,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返还借款,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据,以支持或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此借据即为()
(2009年,经调整)买卖台同+定金合同十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原告:五期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
问题1:请结合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相关理论与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但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拒绝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以供比对。对该行为如何定性?(5分) (2)上述行为对原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明造成何种影响?(5分) (3)就原告软件与被控侵权软件的同一性的问题,应该由哪一方当事人进行证明?(5分) (4)被告应否因其拒绝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有无明确法律依据?(10分) (5)你如何评价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10分) 问题2: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立法现状进行简要评价。(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