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刚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意外,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 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该餐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正确。因为周丽已无正常人的劳动能力 B.正确。因为周丽是自己不小心受伤,与餐馆无关 C.不正确。餐馆老板应付给周丽加班费再将其解雇 D.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受劳动法调整。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3-02-06 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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