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公司签发了一套将一辆机动车从德国汉堡运到日本东京的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写有收货人名字,但没有注明“凭指示”字样。此提单共签发一式三份,由托运人持有。船到东京,在没有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汽车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未按汽车购货价格向托运人付款,托运人遂起诉承运人错误交付。 问题: 你支持托运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
承运人公司签发了一套将一辆机动车从德国汉堡运到日本东京的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写有收货人名字,但没有注明“凭指示”字样。此提单共签发一式三份,由托运人持有。船到东京,在没有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汽车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未按汽车购货价格向托运人付款,托运人遂起诉承运人错误交付。你支持托运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若货物在装船时包装已损坏,而承运人或其他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中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不良,则该提单上所载的货物通常被视为是().
提出要求变更卸货地交货的人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收货人,两者都未被提单条款所赋予这一权利。
若收货人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中注明的卸货港以外的中途港交货时,承运人应要求收货人()提单提货。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承运人(),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的记载事项应包括()等。 Ⅰ.装货港;Ⅱ.在装货港收货日期;Ⅲ.卸货港;Ⅳ.多式联运下的接收和交付货物地点。
如果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当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拒付运费又不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人对货物享有()。
提货通知是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提单上记载的"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的装货船舶的预定入港日期和货物详细情况的书面通知。
集装箱()交接方式,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
I行议付了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提单上注明:收货地:新加坡集装箱堆场;起运港:新加坡;卸货港:香港;目的地:深圳;船名:MSXXX;“已装船”批注(无船名)。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注明从新加坡运往深圳。开证行提出下列不符点:起运港及船名未包括在已装船批注中。请就此案进行评论。()
如系海上联运提单,除通常的提单记载事项中外,在提单上还应注明()。 Ⅰ.始发港; Ⅱ.中途港; Ⅲ.转运港; Ⅳ.最终卸货港。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卸货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称之为()。
如系海上联运提单,除通常的提单记载事项中外,在提单上还应注明()。 Ⅰ.始发港;Ⅱ.中途港;Ⅲ.转运港;Ⅳ.最终卸货港。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必须在提单上批注()才能满足货物已装船的要求。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就其为列入提单的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标志、件数或包数、重量及数量的准确性向承运人做出保证。若托运人申报的货物与提单所载不符,当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方手中,而在卸货港口引导起争议并赔偿时().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物。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已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普通船提单上一般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在实际中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但是,现行的联运提单或集装箱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并且,不论提单由谁签发,都仅是"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同时,在副本提单上应注明"不可转让"字样。
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承运人凭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还可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