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取乙公司闲置的设备。产品的成本为3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设备的原价为42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费),未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乙公司需支付给甲公司60万元补价,另承担换入产品的运费5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用一张与应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并且双方已经办妥托收手续,则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1月30日,长江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成本为350万元,款项已收到。长江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25%,退货期为2个月。截止至2013年年末未发生退货,截止退货期满实际发生的退货率为15%,长江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1日,关于该事项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3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16年1月1日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万元。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为1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确认 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为2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确认 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3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销售商品情况如下:(1)现款销售为10台,售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16年1月1日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万元
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8000,货已发出,款项未收。黄河公司已收到货物并作为原材料入库。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代垫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元。
长江公司为境内注册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30%收入来自于出口销售,其余收入来自于国内销售;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有40%进口,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通常以美元结算。长江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019年1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为()万元。
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西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并准备将该批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新华公司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万元,至2020年6月30日,加工完成,西颐公司将加工后的商品交还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根据西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西颐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35万元。新华公司为收回该
某公司如果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税率纳税,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13%的增值税纳税,当该公司商品销售的增值率高于()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19年5月,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000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100元,总额为1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即5000元)的部分不会被消费。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甲公司另收到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当日该机器设备运抵甲公司,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50万元(不含税)。甲公司预计该机器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甲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甲公司2×20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