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超速,运行监控装置发出语音报警时,可以按警惕按钮暂时解除语音报警;如果车辆实际需要超速运行,不按限制速度行驶时,可以采取解锁操作,限制速度就会直接跳到()。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对于道岔和临时施工慢性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时实施报警。
当电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动作能导致安全钳产生机械动作,切断控制电路。
车在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区间,对客运列车,监控装置按该区间最高允许速度的80%速度监控列车运行;对货运列车,按实际线路限制速度()速度监控列车运行。
监控装置的主要作用,一是防止列车运行(),二是防止列车在任何区段运行中超过机车车辆的构造速度、线路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和对应于不同规格的道岔的限制速度。
列车在恒速区运行,当实际速度值=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时,LKJ输出()指令。
LKJ在通常监控工作状态,列车在运行途中,速度()时,LKJ启动周期报警功能;列车速度小于3km/h,终止周期报警功能。
()装在机房内或井道顶部。当电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其动作能导致安全钳起作用的安全装置。
当大型养路机械行驶过程中遇到信号变换时,运行监控装置按照规定的()运行,或立即启动常用制动、紧急停车,保证大型养路机械在规定的距离内降为其规定的限制速度或停车。
在地面数据+灯型限速运行模式下,当遇到有多个限速条件重合时,运行监控装置将取其中()的限速条件作为当前限制速度。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设置。
切除牵引(卸载)速度差表示当实际运行速度接近常用制动速度,在常用制动实施()卸载,或与常用制动()卸载动作。
报警开始速度差一般设为大于零。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报警。
报警开始速度差为()与()之间的差值。
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15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对于道岔和临时施工慢行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时实施报警。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GYK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1.2))
监控装置的补机模式下声光报警:当运行速度<线路允许速度时,光带用黄色显示()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1km/h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
LKJ降级模式下,当运行速度-固定模式限速值时,输出语音提示()
监控装置在降级模式下声光报警:当运行速度<线路允许速度时,光带用灰色显示()
CTCS-2级列控系统完全监控模式下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报警设置模式曲线
监控装置声光报警:当运行速度<线路允许速度的时候,光带用黄色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