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的教育费,其余财产由妻子乙来处理,甲在遗嘱上签字盖章、按了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后来,甲想起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于是又告诉乙和丙找居委会主任戊见证。第二天

A.立遗嘱一定发生遗嘱继承 B.遗嘱对财产传承有重要意义 C.遗嘱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局限 D.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有益补充

时间:2023-01-12 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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