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明确要求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作出的修改为审查基础的,可以在提交原始申请译文的同时提交修改文件。
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属于无效宣告理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声称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作出修改,但未被审查员采纳,因而没有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附件传送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再将该内容作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修改向专利局提出。
申请人声明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作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并且该修改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最迟在什么时间之前提交其译文?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只能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自优先权日起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冲突的,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向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的专利局提出复查请求的情况是:()。
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提出请求。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国际阶段虽然提出过,但是由于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6条的规定而未被国际局接受的修改,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再作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修改提出。
在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了主动修改文本的,审查员只需对补正书进行形式审查,而不需对主动修改的提出时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实。
2013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位列第(),这体现了我国的创新能力的新提高。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国际专利申请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作出过说明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该指明应当包括指出记载保藏事项的文件种类,以及必要时指出有关内容在文件中的记载位置。
如果申请涉及的完成发明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而申请人却没有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保藏,或者虽然按规定进行了保藏、但是未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该申请。
如果一个组合物中某组分的上限值+其它组分的下限值大于100%,即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中存在不可能实施的数值,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不可能通过修改的方式克服此缺陷,否则会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修改的机会。以下有关该修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专利权的期限,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为( )年,均从申请之日计算。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之后,一般可享受的优先权期限为( )。
甲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1年7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乙也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7月2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7月4日收到该申请。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授予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