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员凭托收凭证第()联及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邮寄。
托收业务中的提示行应检查汇票承兑的表面形式是否合乎要求,但对签字的真实性及承兑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盖()后退客户
付款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必须记载事项是否清晰、齐全;托收凭证与所附债务证明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行签章是否清晰;如果提交的债务证明是商业承兑汇票时,票据是否真实等。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请求银行办理托收时,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应盖()后退客户
跨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中加盖()。
营业部门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营业部审核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承兑汇票正本及托收凭证,若存在合法抗辩事由需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次日起()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营业部门通过CDS系统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将打印的承兑汇票交承兑申请人当面核对,承兑申请人在柜台核对无误,处于柜台监控系统下及经办柜员监督下在承兑汇票第一、二联加盖预留印鉴。签章完毕后,经办柜员应()核对出票人签章是否与出票人预留印鉴相符。
银行承兑签发时,柜员在系统操作完毕后,由会计主管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承兑人签章栏加盖()并由有权人签名或盖章。
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含到期日)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托收凭证()联,登记《收发信件登记簿》;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应向承兑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和进账单。
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联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专夹保管。
银行承兑汇票结清时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后,应审核()。
托收行受理持票人交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一式五联托收凭证时,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受理,柜员接到客户部门送交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批表”(复印件各留存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承兑行接到承兑汇票托收凭证及承兑汇票()正本后,抽出专夹保管的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副本。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营业部门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次日起()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办理拒绝付款手续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次日起()进行,并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柜台直接提示付款的应即时办理拒付。
承兑行办理承兑汇票承兑手续应在承兑汇票第()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及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柜员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须在收到汇票日起内做出是否拒付的决定()
我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在收到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填制拒付理由书,将拒付理由书第三、四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第四、五联邮寄托收行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