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更新、检定燃气计量表。
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包括()。
对于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的用户燃气设施,应依据供用气合同()。
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以有效方式提醒用户缴费,同时告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抄表后,应按照承诺的时间通知用户缴纳燃气费。缴纳燃气费的期限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宜少于()日。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具有保证()和维持服务的措施。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受用气申请后,经勘测符合用气条件的,并需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安装施工的,应与申请用气者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某燃气公司在与用户的供气合同中约定:如用户未按约定期限缴纳燃气费,需按照“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交滞纳金,万先生欠气款268元,超出5天未交,应缴费()元。
管道燃气停气()小时以上的,燃气企业应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生活用气。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安装经()检测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到抄表作业及时准确。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设施报修处理响应率不应低于99%。
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燃气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燃气供应,保障供气质量,燃气成分、()等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缴纳燃气费通知应包括缴纳燃气费的地址、时间和时限及缴费方式的提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对非居民用户进行估量抄表。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应拒绝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气申请者。对超出市政燃气管道负荷能力的地段的用气申请者,应告知原因和解决建议。
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对于欠费用户,燃气企业采取的催费方式有:发送《燃气欠费通知单》、上门催缴、()、短信催缴、网站催缴和()。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维修、检修等计划性而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小时将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公告和通知用户及燃气管理部门。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的()进行检查,并负责对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管道供气工程(),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安装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或者查验用气量的,应当提前预约,并在()入户工作。
燃气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仍不交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燃气用户用气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中止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