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美继承的遗产份额为()
汉代某诸侯王刘甲去世,他生前有一妻四妾:妻乙育有一子A,时年十二岁;妾丙育有四子,长子B十八岁;妾丁育有二子,长子C二十一岁;妾戊无子。另刘甲有一私生子D,时年二十六岁。按照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有权继承刘甲爵位的是()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周峰的遗产为()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战友,感情深厚,各自结婚后,张三育有一女,李四育有一男,在两人上高中后,张三和李四就为孩子订了亲,此时,张三和李四违反了()。
甲死亡后留有一套房屋,未立遗嘱。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丁先于甲死亡多年,丁之配偶戊多年来一直负责赡养照顾甲,丁、戊还育有一子己。现乙明确放弃继承甲之房产,丙未置可否。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哪些人享有对甲房产的继承权().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
某甲有二子一女,其立有遗嘱,将住房一套指定由长子乙继承,存款1万元由次子丙,女丁平 均继承。后查明,该房系甲单位所有,由甲租用;房内家具价格2万元;甲的存款实际为2万 元,则在本案中,乙、丙、丁各自可继承的份额为 ( )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如果周峰生前想就本案例中的事务进行规划,那么该规划属于()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987年周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周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51年)死亡,生一子甲(1979年死亡),甲遗一女乙;次子(1967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82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第四代),已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问谁有继承权?( )。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张某患老年痴呆症,于1998年离家出走,数年未归。其妻遂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之诉。法院于2002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夫妇育有二子二女,长子张甲于1992年不幸因车祸死亡,留有一妻杨某与幼子张宝。次子张乙尚未成婚,在外打工。两个女儿张丙和张丁都已经出嫁。平时,张某夫妇依靠杨某伺候照顾。张某夫妇共有三套房产,价值分别是1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另外还有现金20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若张某于1998年6月15日出走,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
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齐某与邹某于2001年3月25日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2004年12月31日邹某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与齐某离婚的诉讼,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邹某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的C区,齐某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D区,齐某和邹某婚后住该市C区。
岳峰和周梅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铂金华府住宅,二人育有一女岳紫珊,后又领养了一个儿子岳明。岳峰还有一个亲弟弟岳军。2015年岳峰去世,未留遗嘱。周梅继续抚养儿女直到2019年9月去世,留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归岳紫珊一人。下列关于铂金华府住宅的继承份额计算正确的有()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根据案例回答23~31题。关于共同共有,()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