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只写男方名,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夫妻双方以一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在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下列需要注意的是()。
在婚前购房时,如果协商好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婚姻家庭咨询师可以建议()。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下列关于承租公房的说法,错误的是()。
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如果两人已经结婚,李先生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作()。
结婚后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怎么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15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2017年初,李某发现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于是要求离婚。若两人离婚,该套房屋归谁所有?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则只能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男方胡军和女方高敏结婚后,高敏的父亲高勇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产权登记在高敏名下,则该套住宅的所有权人是()
赵华于2010年与杜娟结婚,三年后赵华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且登记在张宇一人名下,夫妻二人书面约定房屋产权为两人共同所有,2017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夫妻二人对房产归属及其权益分割产生争议,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该套住宅应该属于哪一方的财产()
客户李玉和刘明于2018年5月结婚,婚前由李玉的父母出资以李玉的名义通过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山区的住宅,2019年1月李玉和刘明离婚,那么关于该住宅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但未约定所有权的归属。甲将房屋出租8年,共获租金50万元。第10年,甲、乙离婚,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60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共用题干甲男、乙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1年,二人贷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14年,乙女因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甲男提出离婚,乙女同意,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起诉到法院。另,甲男在2012年以婚后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诉讼离婚之前股权价值50万元。二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到诉讼之前价值300万元,尚有贷款50万元未偿
李某(男)与金某(女)婚后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一套,现双方要求离婚,对该房屋分割的正确表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