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定性质的侵犯,并造成损害,而且损害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豁免范围之内 才可以得到赔偿。
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和社会对因社会、经济等原因使其基本生活受到损害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进行及增进其福利的制度是()。
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权利人都有权请求相对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请求法院依法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不包括()。
如果一个信息系统,其业务信息安全性或业务服务保证性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本级系统依照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自主保护。那么其在等级保护中属于()。
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只有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才能真正享有权利。( )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
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救济方式是(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公1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如果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则该系统应受到()。等级保护。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和公共利益()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属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公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和公共利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为(29) 级。
()是指教育行政相对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从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偿规定,可以在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或者依照关于民事法律获得补偿两者之间任选一种。()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gong&39;an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求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集中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