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在宾馆询问证人刘某,询问地点虽不符合规定,但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患者刘某,男,63岁,入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护士在对其进行了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后计划对其进行"糖尿病对机体的危害"和"如何进行血糖自我监测"两方面的教育。护士对患者进行"如何进行血糖自我监测"方面的教育是想改善患者的()
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公司职工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询问。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民警进行,后因民警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某日晚6时,妇女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公安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到公安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制作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民警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民警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一个病人到医院就医时,医生和病人必须同时在场,医生的询问、检查、诊断和病人的病情陈述、回答、配合是交替进行、互相作用和影响的,这是服务的()。
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职工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询问。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民警进行,后因民警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2007年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政工干部乙发生口角,甲将乙头部、背部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承办人员进行,后因承办人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检查人员座谈询问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在场,并做好座谈记录或询问笔录。()
甲派出所将刘某赌博的行政案件移送乙派出所管辖,则乙派出所办案时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进行检查时,应当由办案民警单独进行,被检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得在场。()
办案人员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在场。
一运动员在进行单杠比赛,他的2名教练员在场上保护应扣()。
收缴假币时,须由两名经办人员在场,当客户面在人民币假币正面水印窗及背面中央,分别加盖()色油墨的“假币”戳记
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进行。
同一起火灾有多个证人时,每次对()证人进行询问,其他证人或无关人员不能在场。
询问笔录制作的过程中询问当事人必须有几名执法人员同时在场?
某基层党支部共有委员7名,召开支部委员会时,因2名委员在外学习,只有5名委员参加会议,在对某一重要事项进表决时,有3名委员投赞成票,2名委员投反对票,党支部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了此项决议。
患者刘某,男,63岁,入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护士在对其进行了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后计划对其进行"糖尿病对机体的危害"和"如何进行血糖自我监测"两方面的教育。护士对患者进行“如何进行血糖自我监测”方面的教育是想改善患者的()
2007年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政工干部乙发生口角,甲将乙头部、背部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承办人员进行,后因承办人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
患者刘某,男,63岁,入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护士在对其进行了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后计划对其进行“糖尿病对机体的危害”和“如何进行血糖自我监测”两方面的教育。
被告人蒋某,因抢劫且情节严重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蒋某提出上诉,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且同时宣布本裁定为核准死刑的裁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蒋某突然提出,他有重大事情要交代。经讯问得知:3年前发生在本市的两起特大抢劫银行案是他认识的范某等人所为,在那两起案件中,共有5名人员死于歹徒的枪口下,另有60万元人民币被劫。蒋某还交代了范某等人现在的落脚处。根据蒋某的交代,公安人员抓获了范某等人并印证了蒋某说的话。于是蒋某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是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1)本案中,蒋某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具体应按何种程序作出?(2)本案中,如果蒋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对蒋某有可能做出什么决定?分别应按什么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