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A某与B某系邻居,A某年初在家中开了一家小餐馆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因影响B某生活,B某就到工商所举报。工商所接受举报的经办人当时未作登记,后因时间长忘记一直未去查处。请回答以下问题:B某在何时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某下岗职工开了一家小商品零售部,按政策可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优惠,因此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张经理开了一家饭店和一家夜总会,已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各自独立核算,夜总会发票使用完以后,用饭店的发票开具给顾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在距某初级中学不足百米处,开了一家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允许该校学生出入。 王某的做法( )。
徐甲之兄徐乙出资5万元与万某合伙开了一家照相馆,后徐乙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徐甲以其兄的出资是向他借的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万某归还5万元及应分得的利润,人民法院对此应()
2012年5月20日,某市卫生监督局发现张某于2012年2月10日未经许可开了一家宾馆擅自营业,张某该受到何种卫生行政处罚。()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张先生开了一家副食店,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3月8日上午,某工商所两名巡查人员在张先生的店里检查,发现张先生除了在店里销售可乐和矿泉水,还销售啤酒和现场制作桂林米粉给客人在店里食用。巡查人员告知张先生他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的许可范围只允许“零售:非酒精饮料”,经营啤酒需要去增加经营范围,另外制售桂林米粉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某与B某系邻居,A某年初在家中开了一家小餐馆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因影响B某生活,B某就到工商所举报。工商所接受举报的经办人当时未作登记,后因时间长忘记一直未去查处。请回答以下问题:在该案诉讼期间,工商所可以()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小李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快递公司,雇佣了15名员工。该快递公司适合采用的组织结构是( )。
马特是一运输企业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很兴隆,马特便和妻子在附近又开了一家运输企业,主要由其妻照管。马特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家开的运输企业去,并骗客人说两家是连锁店。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马特是否可以这样做?( )
若B公司的王某和于某恰好有一桩外地的业务去处理,让另一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刘小姐与李某共同处理吴某的委托事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若B公司的王某和于某恰好有一桩外地的业务去处理,让李某独自处理吴某的委托事务,则()。
张某、李某、王某合伙开了一家饲料厂,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为开拓市场,对前来购买其饲料的其他单位的采购人员,以佣金的名义按照一定的标准返还一定的“比例金”,但由于该厂属于无照经营,所以未建立法定账册。该行为应定性为()。
甲某是一川菜馆的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兴隆,甲某便和妻子在附近又开了一家川菜馆,主要由其妻照管,甲某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家开的川菜馆去,并骗客人说两家是连锁店。依《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甲某()。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吴某与B公司在进行业务洽谈时,B公司的经纪人应向吴某告知的事项有()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若此房准备转让,恰好E公司有意于此房,在E公司经办人与吴某就该物业的转让进行洽谈过程中,B经纪公司经纪人需要()
甲和乙合伙开了一家餐厅,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款19万元,对于这项债务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陈述错误的是()
李世民、李治和武媚娘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李世民现金出资10万元,李治劳务出资,作价2万元,武媚娘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2:3.在经营过程中,范冰拖欠该饭店餐费5000元,而合伙人李世民又欠范冰冰借款10000元,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