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建筑采购大宗外墙面砖合同,进行交货检验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少交的数额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尾差限度,采购方应()。
对现场交货的到货数量验收的方法不包括()。
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计算交货数量。
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按照顾客订单的内容提供准确的品种、数量和高质量的产品,并运送到正确的交货地点。当需要延期供货或分批送货时,应与顾客充分协调与沟通并要取得客户的同意,以上这点体现了完善网上商店订单处理流程关键因素中的()。
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英国法律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数量,买方()。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卖方的交货数量多于合同的数量条款并不违反规定。
根据UCP600,我某公司按USD600.00 PER M/T FOB Shanghai的价格出口数量为1000M/T的散装钢材。国外开来的信用证金额为60万美元,若信用证未禁止数量浮动,则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1000M/T之间。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电冰箱作出()的决定:
合同中数量条款为“500/MTl0%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S”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不违反合同。
合同中数量条款为“600M/T 10%more orless al seller&39;s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则不违反合同的
某大宗水泥采购合同,进行交货检验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少交的数额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增减限度,采购方应( )。
若合同当中的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增减幅度,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物资总库、组织人事处、供应处等职能部门对劳护用品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交货要求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护用品一律不得进库()
物流公司交货时,货物数量与清单不相符可暂时不签收,待查清差异原因再签收()
合同中数量条款为“600M/T 10%more orless al seller’s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则不违反合同的约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实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我国A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A公司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从A公司利益出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A公司最佳交货数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