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A.144万元 B.144.68万元 C.160万元 D.160.68万元

时间:2023-02-24 12: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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