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的价值”用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时又称之为()。
康德认为,国家的不断发展会使公民权利间的差距不断缩小。
康德认为,如果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那么先天和后天是可以结合的。
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包括()。
()摈弃一切的法律,因为他们认为好人是无时无刻不被圣灵所引导,而圣灵又不可受任何公式的束缚。
康德认为,每一项契约都包括意志的四个法律行为,它们分别是()。
一般认为,法律的强制与人的自由是统一的,它们基于作用与反作用的平衡的物理原则。但康德也承认有两种法律并不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特征,它们分别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虽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罗尔斯认为,公民具有遵守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法律对于积极维护公民()和有效地构建(),都是不可或缺的。
罗尔斯认为,公民具有遵守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康德认为,国家的不断发展会使公民权利间的差距不断缩小。()
康德认为上帝真正的栖身所是在我们的情感世界之中。
康德认为分析判断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因为分析判断是先天的。()
康德认为宇宙具有()意思。
康德认为现象界就是受自然规律所支配的世界。()
康德认为,分析判断是先天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但不是严格定义上的知识。
康德认为,道德是善良意志所发出的的绝对命令。()
康德认为,如果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那么先天和后天是可以结合的。()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是公民创造和享受精神文化财富、推动精神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权利也必须受宪法法律约束。我国法律规定的与公民宗教信仰有关的义务是( )。
康德认为法律和政治都受“()”的指示,要符合它的要求。
有学者认为,希購城邦不是由独立公民个人组成的,而是由公民所归属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纽成;城邦不分大小强弱,在宗教、法律、钱币、度量衡等方面有高度的主权独立。希腊城邦的这些特点()
1、(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康德和休谟的不可知论以及其他哲学怪论的最有力的驳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