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属违约用电行为。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是窃电行为。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属违约行为。
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行为属窃电行为。
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
私自迁移、更改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按窃电行为处理。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属违约用电行为。
用户非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则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某供电公司在检查用户用电情况时,发现某宾馆计费的三相四线电能表的表尾铅封有伪造痕迹,且打开该电能表表尾盖,发现其一相电压虚接,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应判定该用户属违约用电行为。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发现因客户责任引起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如何处理?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属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是指以不法手段占用电能为目的,采取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或使法定计量装置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主要包括()。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量装置属窃电行为。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装置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改变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接线,伪造或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能表计量不准者,属违章用电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更改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除居民用户外,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A.1000元B.2000元C.
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用电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员 )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