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储蓄业务单笔存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为等值()视为大额存取款业务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年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已纳入“5110中间业务收入”核算的中间业务收入,单笔10万元人民币进行错账冲正时,应由()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一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按照省分行制订的新线系统外币兑换冲正交易办理流程,单笔冲正外币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不含)以上5万美元,应报()报签字进行管理授权。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年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一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中间业务冲正,单笔冲正金额()万元(不含)以内的,需经支行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二级分行备案。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年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以上的,需经总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单笔冲正金额在(),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一级(直属)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已纳入5110中间业务收入核算的中间业务收入的错账冲正()需经支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备案
单笔冲正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由()批准后办理。
已纳入“5110中间业务收入”核算的中间业务收入,进行错账冲正时,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须经()部门批准后办理
“5110中间业务收入”,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中间业务收入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内的需经支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会计结算部门备案
中间业务收入单笔冲正金额()以内的,需经支行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二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省辖分行单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需经()审核并上报()审批后方可挂账。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经()审核后上报()审批。
对于各行发生单笔金额折合人民币()元的现金错款或频繁发生现金错款的,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后续跟踪和深入追查。
已纳入“5110中间业务收入”核算的中间业务收入,进行错账冲正时,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内的,经网点主管批准后办理,不需要书面报上级行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5110中间业务收入”,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以上的,需经总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5110中间业务收入”,单笔冲正金额折合人民币()的,需经一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5110中间业务收入”,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折合人民币()以上的,需经总行会计结算部门批准后办理
单笔冲正金额在()的,由经办行所属一级(直属)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