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分局辖区内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的股东(社员),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解散,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由()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储蓄所升格为分社应当符合()设立条件。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开办贷记卡业务,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某农村信用社申请分社更名,银监分局审核后,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分局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日内向申请人换发金融许可证。
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以上、()以下的股东(社员),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社降格为储蓄所,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社降格为储蓄所,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降格为分理处或储蓄所、分理处降格为储蓄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变更营业场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申请设立农村信用社,分局审核后,将所有材料报银监局决定,银监局认为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支行的筹建申请,分局受理后应当在()日内审查完毕。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分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某农村信用社申请设立分社,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监管员接到材料后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某农村信用社申请分社更名,银监分局审核后,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分局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内向申请人换发金融许可证。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本部临时停业,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的筹建申请,由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自助银行的设立,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使用主发起行统一信用卡品牌的村镇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正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的单一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正确()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