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票据无效。()
保证人应当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记载保证事项。
收款人成为背书人时,他就和出票人一样承担保证票据付款人必然会付款或承兑的连带责任。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是指()
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获承兑或付款,且在3天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应对持票人承担()。
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均属于()。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出票、背书和承兑即使未实现交付也算完成了相应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字样,其后手再行使上述行为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 )作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B.背书人A.出票人C.承兑人D.保证
2015年3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金额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下列哪些票据行为无效?()A.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B.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背书生效”C.保证人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主债务有效保证 方有效”D.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
甲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记载付款人为P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老赵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记载被保证人为乙公司。票据到期后的第二天,丙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但之前P银行以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为由拒绝了承兑,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