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与妻子因家庭矛盾屡次发生激烈冲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矛盾未见缓和。小赵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鉴于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小赵夫妇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这种做法遵循了()原则。
小李夫妇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欲提出离婚诉讼,调解员老张得知后主动前去调节,小李冷静后愿意接受调解,但其妻子觉得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老张坚持认为年轻人因一时冲动离婚很可惜,仍坚持要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老张的行为违反了()。
2000年,甲女与乙男打工时相识,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后双方感情破裂,乙男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该案例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刘某与丈夫感情长期不和,但是因为孩子年龄尚小,为了使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夫妻双方勉强维持婚姻。最近,刘某发现丈夫出轨了,于是刘某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根据婚前协议,在此情况下,她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但是刘某的丈夫反对离婚,他认为现在离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来到社工机构寻求帮助。在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面对的伦理困境是()。
赵某与齐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并且对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但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则二人离婚应当通过()办理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甲、乙在2010年12月结婚,甲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乙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就前述房屋不能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人工授精的孩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甲男因单位破产下岗。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但对甲男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处理颇有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
法院在对甲与乙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项申请再审()
即使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女方要求离婚也应准许,因为其享有离婚自由。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2009年真题]
【单选题】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8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10年双方生育一女。2012年6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16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即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分别明示。
近日,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已知婚前周某有房产一套,婚后二人用于自住,已知该房产在二人结婚时市场价值为80万元,贷款已还清,离婚时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离婚时夫妻二人名下存款合计20万元,为婚后二人工资收入的积累所得;另外,婚后王某还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亲遗产60万元。假设双方未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任何约定,则离婚时王某可分得财产()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
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被吓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