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在初始初始批准营运人Ⅱ类运行时,就批准至决断高度30米/RVR3500米进近着陆。
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到达距着陆接地点()千米前发布着落许可。
对于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的实践考试内容有:().①考试由至少两次进近至距离地面30米高度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组成,包括至少一次着陆和一次从低高度开始的中断进近,该低高度是复飞期间可能会导致接地的高度;②进近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自动着陆系统或者经批准的等效的着陆系统;③对于使用故障-性能下降滑跑操纵系统的Ⅲb类运行,考试必须包括用目视参照物或目视和仪表参照物结合进行的至少一次人工滑跑。
引导航空器切入最后进近航径时,应当确保切入点距离外指点标或最后进近定位点不得小于()千米。
实施雷达管制时,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调速量不得大于()千米/小时,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千米后,不应当使用调速。
实施监视雷达进近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每()千米通知航空器一次距接地点的距离。
初始批准营运人Ⅱ类运行时,只批准其按决断高()米、跑道视程()米的标准进近着陆。
进近管制室应当在不迟于航空器飞越管制移交点前()分钟,将进场航空器的情报通知塔台管制室。
3000米以下的涡轮喷气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超过35千米,最低调整表速为()千米/小时。
指挥航空器进行等待时,管制员应当在该航空器到达管制许可界限点或进近定位点()分钟之前,向该航空器发出等待许可。
Ⅱ类运行精密进近的最大下滑角为()度。
进近管制室应当在不迟于航空器飞越管制移交点前3分钟,将航空器的()情报通知塔台管制室。
3000米以下的涡轮喷气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在35千米以内,最低调整表速为()千米/小时。
五架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同时进近,按落地顺序机型依次为:MD11、B737、MD90、B767、和运-12,其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最低标准依次为()千米、()千米、()千米和()千米。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Ⅱ类运行时,进离场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离场航空器起飞并飞越航向台天线时,进近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应当不小于()千米。
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在其运行的航空器实施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改装时应当将计划的改装方案报相应的()批准。
Ⅱ类运行时,跟紧进近着陆在航空器间,应当保持应有的安全间隔,以保证前机着陆脱离跑道时,后机距接地点的距离不少于()千米。
在相邻管制区域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区域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Ⅱ类运行精密进近的下滑角为度()
D类航空器Ⅰ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为接地端RVR米()
前后起飞离场或前后进近着陆的航空器,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为中型机时,其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最低标准为不小于千米;当前机为中型机,后机为中型机时,其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最低标准为不小于千米。(MF/6202-7)()
对于在非精密进近中不使用CDFA技术的C/D类飞机,运行最低标准应在该机场最低标准之上RVR/VIS增加()米。
同一跑道同时起降,在跟进航空器距接地点20千米时,当跟进落地航空器为C类时不小于千米当跟进落地航空器为D类时不小于千米,塔台管制室适时安排航空器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