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设备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立即通告所有航空器雷达管制服务终止并实施()管制间隔。
实施雷达管制服务,如果雷达系统故障,管制员应当通告相邻管制区实施程序管制情况,并向航空器飞入相邻管制区实施()移交。
监视雷达进近管制员实施管制时,所允许负责提供监视雷达进近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为()架。
只有在航空器()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
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到达距着陆接地点()千米前发布着落许可。
当雷达设备突然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首先通告()雷达服务终止并实施程序管制间隔标准。
在实施雷达间隔标准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考虑()。
雷达最低水平间隔标准,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区域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雷达最低水平间隔标准: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航空器()的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
()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复飞并说明原因。
预计航空器的等待时间在30分钟以上,管制员应当了解(),并迅速通知该航空器预计进近时间或预计更新管制许可的时间。
实施雷达管制时,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调速量不得大于()千米/小时,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千米后,不应当使用调速。
实施监视雷达进近时,雷达显示器上应当标有(),并有相对接地点的距离标示。
进近雷达管制的最低水平间隔标准不得小于()千米。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当航空器处于()阶段时,雷达管制员不可以对航空器的速度加以调整和限制。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
()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可以指挥作雷达进近的航空器复飞。
当管制员准备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横穿最后进近航向道时,应当()。
在相邻管制区域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区域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实施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
实施精密雷达进近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发布情报应当在()时结束。
雷达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雷达失效,恢复自主领航、位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