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印鉴卡保留()年,满()年后由分行自行销毁,销毁的处理方式参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由一级(直属)分行核准并组织实施销毁的空白重要凭证有()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第一联交会计人员在ABIS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会计档案()保管,第三联作销毁情况报告附件报省分行。
对于因业务取消或凭证格式变更等原因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停用后30个工作日内,逐级收缴至二级分行,经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后,正是文件上报省分行,经省分行会计部门批准后,由()统一组织销毁。
对于改版停用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支行库管员应在停用作废后()内上缴分行大库集中保管,定期销毁。
以下机构有重要空白凭证集中销毁权限的有()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前二级分行凭证管理员,根据“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销毁时,应由()共同负责监销。
总、分行运营部每年应至少组织()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对作废、停用、换版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销毁。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销毁由一级分行负责,其他空白重要凭证的销毁由()负责
应由二级分行核准并组织实施销毁的空白重要凭证有()
停止使用的()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支)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应定期组织停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收缴、清理和销毁工作。其中销毁工作每年至少组织()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县(市)行社负责集中收回辖内待销毁凭证,在未经上级行社审批并监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
需要集中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哪些部门共同对实物销毁进行监销()。
对于改版、停用的待销毁凭证分行销毁时,分行库管员应抄列“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造具清册,由参加清点人员共同签章,报运营管理部()签字审批。
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登记销毁日期,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由()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监督销毁。
营业机构应按分行销毁要求,将拟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汇总、整理,经会计经理审批后,将其上缴至分行运营管理部门。()
各分行行长或主管行长每年应组织并带队对辖属机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至少次的全面突击检查()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经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牵头,会同()和()等部门组成监销小组,共同组织销毁工作
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停用空白重要凭证的销毁工作()
各行的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二级分行及以上库房管理部门负责销毁
总、分行运营管理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销毁空白重要凭证种类,也可以授权支行销毁空白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