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设立专业清收支行,负责集中经营管理总行指定范围内的不良资产。未纳入集中经营的不良资产,由各支行负责管理和处置。
()负责对跨一级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进行业绩认定分配。
外部人员协助清收表外不良贷款的,必须实行(),由支行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报告,经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核,分管行长同意后,方能聘请外部人员协助清收。
资金上划前,各支行()填制《天津农商银行代理清收资金核对表》。
一级支行要建立央行票据置换后不良贷款的专门台帐和清收管理监测体系,实行(),列入()核算,并且逐户登记监控管理。
不良资产办理移交后,由清收支行承接后期管理责任,在管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移交时未予认定的前期责任问题,不再追溯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支行应将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移交至清收支行,具体项目包括()
某支行于2月13日对B贷款借据进行抵债资产收取,并进行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注:B借据计息标志为“按月计息”,表内有欠息,收取过程中产生税费)。(要求写出综合业务系统中的详细操作流程及收取时的会计分录)
()负责按规定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呆账核销。
各一级支行原则上不给正常经营运作未满()的企业贷款。
总行要求县支行上报的重点治理工作计划至少包括具体治理目标,重点是不良贷款阶段性清收、下降目标。
不良贷款采取了一些正常催收手段仍然无法收回的,可以移交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进行专人管理。
由新城区支行清收收回的表外不良贷款,新城区支行与汉口支行行员业绩分配比例原则上分别为80%、20%,其他跨行业绩分配由各一级支行与汉口支行协商达成一致。
清收支行与移交不良资产的各支行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根据不良资产清收操作规程规定,支行客户经理岗(汉口支行清收岗)的主要职责包括()
各支行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自行使用抵债资产。
各支行签署《以物抵债协议》后,应立即办理抵债资产交接手续,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车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暂不能办理过户的资产,不允许接收。
支行贷后管理岗(清收支行清收岗)抵债资产管理的职责()。
客户部门按规定向不良资产清收管理部门划转不良贷款时,必须由()主持和监交。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按财务管理规定将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经费户利息按季划入其他利息收入户。由于损益类账户不能直接办理支付往来业务,应通过暂收过渡户划转。()
各分支行的业务部门应在分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查询,谁移交”的原则完成拒贷类、征信异议处理类和贷后管理登记档案的归档工作,于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的档案资料移交分支行综合管理部。分支行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对一级支行发放的形成不良3个月以上且单户本金余额至的表内不良贷款,应由一级机构资产保全部或资产保全岗集中管理()
各分支行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后,要按规定移交至不良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暂时无需制定清收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