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是否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但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酌情选择是否举行听证。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哪些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不可以再次申请复核。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有()复查或复核的权利,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对()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信访事项复核机关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是否可以向社会公示?
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举行听证所需时间是否计算在30日复核期内?
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复核机关对信访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必须依法向社会公示。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可以公开举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信访事项复查期间,复查机关发现原处理机关受理了已经终结或者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后,应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前举行听证的,可以适用,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在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除外
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复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举行听证。信访事项复查决定举行听证的,听证程序适用()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对()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