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房屋租金一直由乙公司账户支付,但乙公司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出租人的权利主张,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出租人只能要求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B.出租人只能要求乙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C.出租人有权选择向甲或向乙公司主张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 D.出租人有权要求甲和乙公司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4-03-10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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