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贷款人在行使贷款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的法定义务有( )。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义务 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顺序 ④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⑤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债务 ⑦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
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是因为对方有()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包括()。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 )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则应()。
()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有()。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驶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的一方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