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速仪法Ⅱ型误差试验,应根据已有的流速分布资料,选取中泓处的垂线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垂线()作为试验垂线,在高、中、低水位级分别进行试验。
河床比较稳定,垂线上的水位与垂线平均流速关系稳定的测站,当水位暴涨暴落,使得一次测流过程中的水位涨落差可能超过流速仪法测流应具备条件的要求时,可采用()。
悬沙测验含沙量Ⅰ型误差,为垂线上单点取样的()所引起的脉动误差。
高水期代表垂线位置随()变动频繁的站,不宜采用代表垂线法试验水面流速系数。
不能在同一条垂线上既测水深又测流速。
进行小浮标系数试验时,在每条测速垂线上,同时用流速仪和小浮标分别施测其垂线平均流速和浮标流速,重复施测()
一条测速垂线的起点距为35m,水深为18.5m,垂线流速0.85m/s,与其相邻的一条测速垂线的起点距为63m,水深为20.6m,垂线流速为0.43m/s,则该两条垂线间的部分流量为()m3/s。
开展流速仪法Ⅰ型误差试验通常的步骤是()
断面临近死水边的第一条垂线的平均流速为1.32m/s,则该条测速垂线与死水边间的部分平均流速为()。
部分面积上的平均流速计算,中间部分取相邻两条垂线平均流速的()值。
断面不(),主流摆动大,无法固定取样垂线位置的站,可在中泓处选2~3条垂线,或用取样垂线不多于5条的全断面混合法等作为单样取样方法,希求建立较稳定的单沙—断沙关系曲线并进行误差分析。
垂线()水深处流速最能代表垂线平均流速。
悬沙测验含沙量Ⅱ型误差试验,在水沙变化较平稳时,应收集各级水位,包括中泓、中泓边与近岸边的不少于()条垂线的试验资料,试验应采用七点法或五点法同时测速,各点取样两次取均值。
悬沙测验含沙量Ⅲ型误差,在水沙变化较平稳时,应收集各级水位、各级含沙量的30次以上的二点法(宜为0.2、0.6、)或一点法(宜为0.6)或积深法的多垂线资料,每条垂线同时()。一类站各垂线应分别作颗粒分析,加测水温。
流速仪法测水的流速时,测点的分布应符合一条垂线上相邻两测点的最小间距不宜()流速仪旋桨或旋杯的直径。测水面流速时,流速仪转子旋转部分不得露出水面。测河底流速时,应将流速仪下放至()m水深以下,并应使仪器旋部分的边缘离开河底2-5Cm。
断面岸边第一条垂线的平均流速为1.06m/s,岸边流速系数为0.7,则岸边至第一条测速垂线间的部分平均流速为()。
流速仪法Ⅲ型误差试验,试验次数应在()以上,并分布在高、中、低水位级。
垂线()水深处流速的平均值最能代表垂线平均流速。
流速仪法测水的流速时,测点的分布应符合一条垂线上相邻两测点的最小间距不宜()流速仪旋桨或旋杯的直径。测水面流速时,流速仪转子旋转部分不得露出水面。测河底流速时,应将流速仪下放至()m水深以下,并应使仪器旋转部分的边缘离开河底2~5cm。
一条垂线上测三点流速计算垂线平均流速时,应从河底开始分别施测()处的流速。
开展流速仪法Ⅰ型误差试验确定测点时,一般在每条测速垂线上取2~3个测点,确定测点的具体原则包括()
河床比较稳定,垂线上的水位与()关系稳定的测站,当水位暴涨暴落,使得一次测流过程中的水位涨落差可能超过流速仪法测流应具备条件的要求时,可采用分线测流法。
一条测速垂线实测的流速为1.85m/s,流向偏角为12°,与其相邻的另一条测速垂线采用半深一点法(流速系数0.89)测速,测点流速为2.96m/s,流向偏角为10°,两条垂线间的部分面积为305m2,则该两条垂线间的部分流量为()m3/s。
断面相邻两条垂线的平均流速分别为1.06m/s和2.03m/s,则这两条测速垂线间的部分平均流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