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发生了财务状况恶化等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行的情况时,为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而赋予他的一种权利。
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这被称为()。
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未来有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可能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称为()。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则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义务 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顺序 ④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⑤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债务 ⑦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行使的该项权利是()。
贾某和周某是古画收藏爱好者,两人约定互相交换各自的一副古画,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没有约定谁先履行,若贾某在自己未履行前,便要求周某先履行,则周某可以行使()。
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使另一方受到损失而通过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是()。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这个权利是()。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公司应依约先履行,若甲公司在未履行的情况下便要求乙公司履行,乙公司可以拒绝向甲公司履行。乙公司所行使的权利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债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在抗辩权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这称为( )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公司应依约先履行,甲公司在未履行的情况下便要求乙公司履行,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履行。乙公司所行使的权利为:
()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为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意义在于责任轻重的不同,在单务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双务合同中,则较高。( )
先履行合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