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将道路交通

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其中不包括()。 A.轻微事故 B.重大事故 C.特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时间:2023-01-16 1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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