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是指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用于个人照明的佩戴式灯具。充电式照明灯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充电,并进行功能检查;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非充电式照明灯电池宜密封保存,且不应超过()年。
防酸式蓄电池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个月应进行充电。
密封电池在经过()个月搁置不用时,需进行充电。
阀控铅蓄电池组全闲置时间超过()时间应进行均衡充电。
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酸性矿灯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48小时;碱性矿灯按过充电制充电。
如果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存放备用或安装在设备上停放不用时,每间隔()时间必须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密封电池组搁置不用时间超过1个月应进行充电。
防酸式电池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个月应进行充电。
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接着进行初放电,搁置时间最多不超过()小时.
当蓄电池放电后,搁置了1~2昼夜而没有进行及时充电,此时应进行过充电。
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需要进行补充充电吗?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补充充电。当环境温度为21~32℃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15℃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小时。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和浮充运行达()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需进行均衡充电。
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充电。
直流系统密封电池交接验收前、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应对电池更换或进行均衡充电:单独搁臵不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蓄电池组单独放电()以上、有两节以上电池低于下限值、大容量放电后。
蓄电池组应每月一次进行清扫、外观检查;每()采用断开充电机交流输入的方法进行一次蓄电池单只电压检测。
电池放电后不要搁置超过()小时,应及时充电。
电池搁置时间超过()个月,要进行()充电。
密封电池组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个月应进行充电。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在搁置超过()时应进行充电。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在搁置超过时应进行充电()
备用搁置的阀控式蓄电池,每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密封电池组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充电。()
单体电池端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的电池数量达总电池数量()的蓄电池组应及时进行均衡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