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未受到红色《安全问题通知书》处理的,在处分期满后,按本人停发全部奖励的()予以返还奖励。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受处分期间分别停发数月的奖励.同时给予待岗处理的,支付(),待岗期间停发所有奖励。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把“两纪”管理建立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管理的氛围,形成()的良好局面。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未受到红色()处理的,在处分期满后,按本人停发全部奖励的50%予以返还奖励。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在受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为安全运输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由班组、车间或部门逐级写出报告,经单位月度奖励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停发奖励日期可按规定()。受警告处分停发当月奖励的,不应再缩短停发奖励日期。
职工“两纪”积分实行()考核,路局对单位按《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11〕211号)规定进行考核,单位对职工按太原铁路局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发生安全问题管理的具体积分考核办法。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受处分期间待遇: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记过、警告处分的,分别停发()奖励。
职工违反作业纪律,经考核认定危及()、人身安全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程度给予一至六个月待岗处理。
《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违反(),受到各级《安全问题通知书》,安全警示的职工。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把“两纪”管理建立在()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管理的氛围,形成“事事严格要求,人人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强化(),维护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运输安全路局制定了《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违反“两纪”,受到()《安全问题通知书》安全警示的职工。
全体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身、设备、交通、消防安全。
《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为主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监督,防止职工违反“两纪”现象的发生。
全体职工应牢固树立()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身、设备、交通、消防安全。
职工违反作业纪律,经考核认定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程度给予()一至六个月处理。
按照《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的惩处要本着()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凡触碰安全“红线”作业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并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和劳动作业纪律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