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印章销毁前财务会计部门要造具销毁清册,由分管领导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会同审计部门、监保部门人员销毁并签字,销毁清册按()年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登记簿,用于登记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作废、上缴、销毁等情况。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停用或损坏的会计印章,应登记造册及时收缴,并按照统一销毁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进行销毁。
汇票专用章(钢印)、结算专用章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核实销毁,其他印章由县级联社按要求组织销毁。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按()年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会计业务印章领取后未启用期间必须双人加封,由()会计部门统一保管登记。
业务印章应在作废停用()内销毁。
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应办理交接与登记手续,同时由()双人加封。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临柜业务印章()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二级分行应()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须由同级()部门监销。
业务印章销毁时应破坏原型,由同级行审计、安全保卫部门监销。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会计专用印章停用后()内,会计主管应编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一式两份,连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
业务印章在停用待上缴期间,必须由()加封并指定()妥善保管。
各级联社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销毁时应编制《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由会计部门会同()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参加销毁印章人员均应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
国库会计印章在未启用、待销毁、待上缴期间,由国库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登记、保管。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和印模卡片的清理和销毁工作。销毁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内控合规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过程双人监销,销毁全过程录像留档,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对销毁记录签章确认。销毁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国库印章(除人员名章外)按规定启用与销毁,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时,由()登记并封存保管;印模应登记备案并永久保管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