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下列属于扣除范围的是()。

A.纳税人直接向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时间:2023-01-13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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