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内退还被执行人。
税务机关在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扣押、查封下列()等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的住房。()
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对象是法人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能强行执行。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和法定(),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或者()估算。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说法正确的是()。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税务机关在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该开付收据;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该开付清单。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税务机关可以变卖,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
税务机关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或者评估价估算。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有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税务机关只有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品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或者()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可以查封、扣押()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