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影《钢的琴》基于整个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由()管理。
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须取得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的署名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有署名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由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蝴蝶梦》是由()执导的。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所有著作权。()
诸某创作了童话《“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并由张某绘画,该作品的广泛发行,使得“黑猫警长”这一艺术形象在少年儿童中有很大影响。某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汪某的画册《“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该书不仅使用了与诸某相同的书名,而且也以“黑猫警长”为主线,但该书讲述了一个与诸某完全不同的故事。诸某认为汪某侵犯了其作品的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请问:诸某能否对绘画部分主张著作权?请说明理由。
()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的独创性的作品,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有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法所称的“改编”,是指在不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属于()。
某校委托某作者为其创作校歌,双方约定由该校支付创作费,该作者结合该校提出的创作要求创作出所需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一般规定,该校无权要求对该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由11篇作品组成,是楚国祭歌的改编。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著作权中的()。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由( )行使。
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和行使。
诗人甲某写了一部抒情长诗由某出版社出版,一时成为市场的畅销书,其好友乙某经甲的同意,将该诗文改编成歌剧,并同作曲家丙某协商谱曲。歌剧完成后,乙丙二人将歌剧独家转让给本市歌舞剧团演出,因剧情感人,乐曲优美动听,剧团的卖座率很高,乙丙二人亦获得丰厚酬金。不久,该省电视台决定将歌剧搬上屏幕,与乙丙签订合同,将歌剧转让给电视台使用,由电视台改编成 12集电视连续剧,播放效果亦佳,相继又有几家电视台转播。诗人甲某认为,歌剧取材于他的原作,他只同意由乙改编,理应由甲乙二人共享著作权,而乙只付给少量报酬了事,尤其是乙丙私下与歌舞剧团签约使用他的作品获利,更显不公平的是又将该歌剧交电视台再改编成电视剧,自己只落得个署名权,认为这两件改编作品应为三人共享有著作权,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利用该作品,是乙丙侵犯了其著作权。乙丙认为改编与谱曲是他们单独劳动的成果,出让歌剧的表演权、改编权与制版权只是他们二人共有的著作权,并不侵害甲的著作权。因争议无法解决,甲向某省版权管理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追究乙丙二人的侵权责任,并宣布演出合同与播放合同无效,在未得到损害赔偿之前,该歌剧和电视版必须停演、停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