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处开始打钻。
从地面开掘一系列的井巷(开拓巷道)通入煤层,称为()。
由地表进入煤层为开采水平服务所进行的井巷布置和开掘工程叫做井田开拓。简称“开拓”。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
经井巷、硐室或钻孔揭露的煤层,一般应观测哪些方面?
采区或盘区地质说明书是以经过修正的()为基础结合开拓巷道和邻区揭露的地质资料为生产补勘资料按照采区设计与掘进施工的要求经过分析整理后编制而成。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井巷揭露的煤层如不可采,可不进行观测和描述。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对于开拓新水平,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长审批。
经井巷、硐室或钻孔揭露的煤层,一般应观测其结构、厚度、顶底板、()、含水性和产状。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外开始打钻。()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第139题: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 应做到()。
若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进行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鉴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在开拓时,应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集中巷道。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井巷在矿床开采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开拓巷道和采准巷道。
开拓新水平的井筒第一次接近来揭露的各煤层时,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