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以2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系甲公司2004年1月1日以360万元的价格购入的,购人时该项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持有期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均没有发生变化,该无形资产曾于200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48万元,转让该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税率为5%,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转让该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净收益为()万元。

<img src='https://img2.soutiyun.com/ask/uploadfile/3822001-3825000/10c3c7ec4050d8ec831b34143cd381f5.gif' />

时间:2023-09-27 09:21:5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