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交流采样不得接入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中,而应优先接入()柜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计量柜中非电能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所接绕组为测量绕组。
对新建电源、电网工程的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优先配置互感器专用二次绕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其中要求:闭路退磁时当电流互感器同一个铁芯中有多个二次绕组时,被检的二次绕组接退磁电阻,其余的二次绕组()。
一般对新装或改装、重接二次回路后的电能计量装置都必须先进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其中要求:电流互感器开路退磁过程中应在匝数最多的二次绕组两端接入交流峰值电压表监视二次电压,当电压示值超过()kV时,应停止增加电流,并在此较小的电流下退磁。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机构受理用户提出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申请后,对低压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表和低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完毕;对高压用户,应在()内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如测定的误差超差时,应再进行试验室检定。
电能计量用和监测电流、功率用电磁式电流互感器()共用一个二次绕组。
负控装置可以接人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新建电源、电网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的配置方式,()及以下电压等级,应采用专用计量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I、II、III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记录被检电能表的铭牌、厂号、形式、()。
()类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一般对新装或改装、重接二次回路后的电能计量装置都必须先进行()。
为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对新装、改装重接二次回路后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运后()内进行现场检验,并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八线连接。
运行中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进行现场校验。
35kV及以上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负控装置可以接入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能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运行中的Ⅰ、Ⅱ、Ⅲ类计量装置的电能表应不定期的在安装地点进行校验,并检查二次回路接线正确性。()
根据《Q/GDW10347-2016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规定,经互感器接入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不准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电能计量装置做现场校验或一次通电时,应事先通知和其他,并由或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