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查出未来贸易公司自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款为5336.73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元,余下的一直未缴。市地税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令未来贸易公司应缴税款2636.73元,滞纳金130元,并于10月6日向未来贸易公司依法送达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未来贸易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最后期限为()。
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甲公司对国税局作出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决定不服,()。
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甲公司申请进行听证,应该()
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
案情:2001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A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2000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查出未来贸易公司自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款为5336.73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元,余下的一直未缴。市地税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令未来贸易公司应缴税款2636.73元,滞纳金130元,并于10月6日向未来贸易公司依法送达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该省地税局收到未来贸易公司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
某公司2008年6月应纳税款10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缴纳,7月11日税务机关向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税款。至7月26日,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
某市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元的通知书,此后三次催缴, 该公司都没有缴纳,市地税局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其 处以12万元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某市税务机关在2010年年初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一笔100万元税款一直拖欠未缴,经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经查甲公司仅剩一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10年1月10日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贷款100万元。对于该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000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查出未来贸易公司自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款为5336.73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元,余下的一直未缴。市地税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令未来贸易公司应缴税款2636.73元,滞纳金130元,并于10月6日向未来贸易公司依法送达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如果未来贸易公司确定应纳税款和缴纳税款通知书不服,则()。
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其一直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向其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20日前补缴上年度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共计68万元,至限期满,甲公司仍未缴纳,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某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某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该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在此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2000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查出未来贸易公司自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款为5336.73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元,余下的一直未缴。市地税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令未来贸易公司应缴税款2636.73元,滞纳金130元,并于10月6日向未来贸易公司依法送达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未来贸易公司应当向()申请行政复议。
2000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查出未来贸易公司自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款为5336.73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元,余下的一直未缴。市地税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令未来贸易公司应缴税款2636.73元,滞纳金130元,并于10月6日向未来贸易公司依法送达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如果该省地税局认为该市地税局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当,则有权()。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某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税,涉及金额20万元。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某公司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14年11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
2008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TSE}题 某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税,涉及金额20万元。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6月10日,某县国税局在对甲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甲企业有逃税行为,于6月15日向甲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甲企业补缴税款100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甲企业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遂于6月20日申请以自己的厂房设定抵押担保缴纳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案情:2007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