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前进行,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未通过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
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
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可以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项目和审批的设计文件制造气瓶。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方可用于制造。
气瓶附件的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并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下一个检验日期。
气瓶应当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不需要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改变气瓶瓶体()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级别应当与制造许可证(或者已经申请受理)级别一致。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
气瓶设计文件的鉴定工作可以与气瓶制造同时进行。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持有气瓶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前进行,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用于制造。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 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A.登记B.认可C.认证D.核准
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项目和审批的设计文件制造气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气瓶设计文件的鉴定工作可以与气瓶制造同时进行。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锅炉、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