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哪个选项排列组合是正确的?①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②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③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④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其主张权益的享有主体,我国行政诉讼不存在他人诉讼和公益诉讼;⑤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损害。()
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死亡的,其原告资格可转移给()。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依法()。
某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发现合议庭审判员高某与被告是亲戚,遂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合议庭当即驳回了原告的申请。原告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复议维持的情况,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原审原告提起上诉的,对原审原告的书写正确的是()
(2009年,经调整)买卖台同+定金合同十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原告:五期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