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等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 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在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
合同数量条款未明确规定货物重量的计量方式时,按照惯例应以()计。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输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增减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以由买方决定,应该看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在合同法中,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内容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卖方的交货数量多于合同的数量条款并不违反规定。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包括商品的()两部分的内容:
出口合同中对装运数量有“约”、“溢短装条款”类似规定的,可理解为信用证金额也有相应幅度的增减。
合同数量条款中,必须首先约定 。
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包括( )
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也叫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是指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可以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称为()。A.品质公差条款B.约量条款C.索赔条款D.溢短装条款
若合同当中的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增减幅度,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合同中数量条款为“600M/T 10%more orless al seller’s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则不违反合同的约定
在施工索赔事件中,工程量增加费的数量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构成,按照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确定原则,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