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合伙制企业的缺点体现在()。
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关于合伙制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去美国,途径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争吵,甲掏出一水果刀,连续向乙猛刺五刀,遂将乙刺死,甲的行为()。
甲、乙二人合伙做生意,因二人购买货物后逾期三个月才提货,供应商向甲、乙二人索要保管费。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
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甲乙对合伙制企业的债务()。
某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甲乙两人。从甲住处搜出甲的日记,上面记有甲乙二人作案的经过。该日记是物证。
甲、乙二人商定夜晚到公园附近抢钱。晚9时许,甲、乙二人到公园门口,见一中年人在买东西,遂进入商店,甲先喊了一声“叔叔”,中年人回头看甲时,乙趁机将其钱包(内有现金1000元)抢走。当中年人看到钱包被抢走时,才恍然明白过来,于是呼喊“抢劫”,被巡逻民警丁某发现,丁某拔枪追赶甲、乙二人,在追赶不上时,丁某开枪将甲、乙二人击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均系再婚,甲去世后,乙因为遗产问题同甲之子发生纠纷,甲之子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当初甲、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本人都未亲自到场,请求法院认定该登记行为是违法的,予以撤销。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二人商定,夜晚到公园附近去抢些钱财。晚9时许,甲、乙二人到公园门口,见一中年人在买东西,甲、乙遂进入商店,甲先喊了一声“叔叔”,中年人回头看甲时,乙趁机将其钱包(内有现金100元)抢走。当中年人看到钱包被抢走时,才恍然明白过来,于是呼喊“抢劫”,被巡逻民警丁某发现,丁某拔枪追赶甲、乙二人,在追赶不上时,丁某开枪将甲、乙二人击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某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刑事案件,抓获甲乙两人。从甲住处搜出甲的日记,上面记有甲乙二人作案的经过。该日记是物证。
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
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对乙实施殴打,民警夏某对甲制止时,甲对夏某推搡,但未主动采取暴力的方式攻击夏某,夏某对甲警告无效后,可以对甲使用()。
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至检查站,检查人员发现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二人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甲、乙二人是某派出所的联防队员。某日晚,民警丙带二人出警解决一起纠纷时,丙注意到围观群众丁神色慌张,便嘱咐甲、乙二人把丁叫到所里问问情况。二人过去后,丁说自己没违法,不跟二人走,乙就上前打了丁两拳,将丁的牙齿打掉了两颗。请问该案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对于丙的6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甲、乙二人商定,夜晚到公园附近去抢些钱财。晚9时许,甲、乙二人到公园门口,见一中年人在买东西,甲、乙遂进入商店,甲先喊了一声:“叔叔”,中年人回头看甲时,乙趁机将其钱包(内有现金1000元)抢走,当中年人看到钱包被抢走时,才恍然明白过来,于是呼喊“抢劫”,被巡逻民警丁某发现,丁某拔枪追赶甲、乙二人,在追赶不上时,丁某开枪将甲、乙二人击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绕湖的一周是22千米,甲、乙二人从湖边某一地点同时出发反向而行,甲以4千米/小时的速度每走l小时后休息5分钟,乙以6千米//b时的速度每走50分钟后休息10分钟,则两人从出发到第一次相遇用了多少分钟?()
甲、乙二人从同一地点同时出发,绕西湖匀速背向而行,35分钟后甲、乙二人相遇。已知甲绕西湖一圈需要60分钟。则乙绕西湖一圈需要()分钟。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