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大学的老师,在承担学校交付的科研项目中完成水坝节能技术T1。随后B公司与甲订立了一份技术委托开发协义,委托甲为B公司开发完成一项电灯的节能技术T2,并向甲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甲在约定的时问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随后,甲与B公司再次就一项关联技术T3签订了合作研发合同,同样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上述合同完成后,甲以自己的名义就T1,T2与T3技术申请了专利。A大学与B公司知晓此事后,认为甲侵犯了其专利申请权,遂将甲诉至法院。请问:T1,T2与T3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为什么?

时间:2024-02-20 1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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