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小孩丙应由谁监护?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并生育一子丙。在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和丁女同居,导致其和乙女的感情破裂,乙女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包括()。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
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子丙,住在甲男婚前继承的4间房屋中,婚后夫妻存款40万元。后甲男因病去世。如果甲男并无其他近亲属,乙女应当继承()。
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甲男的母亲是甲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属于()。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居委会调解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做法:()
甲男与乙女发生离婚纠纷。在庭上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甲男和乙女进行送达。甲男接受了送达并签字。如乙女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交与其同住的甲男签收?
甲男将乙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坐地哭泣,恰逢丙男路过,问为何哭泣,乙将刚才被强奸之事告知,丙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后,丙以借用为由,将乙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男入室强奸,乙女苦苦哀求,甲提出可以放过乙女,但乙女必须脱光衣服让其摸一下,乙女无奈,只好将衣服脱光后,含泪任甲随便抠摸。甲的行为构成()。
某山区农民甲从人贩子手中买到妇女乙,欲与乙成亲。乙女不从,甲遂将乙关在自家柴房内数十日之久,但乙女仍不从,甲怒急,冲进柴房后将乙强奸。乙女就此绝食,声称如果甲再不将其送回自己父母手中,就要死在甲面前。甲见状恐闹出人命,于己不利,遂将乙女放回其家中。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如甲男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甲男因涉嫌强奸乙女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甲不得与乙女及其父母会见。
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结合本案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律反思。
甲男与乙女婚前,乙女通过媒人向甲男要3万元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须酌情返还的情形有()。
甲男和乙女为邻居,某天两人同坐电梯下楼,突然电梯发生事故,导致电梯内漆黑一片,此时乙女非常烦躁,致使间歇性精神病发作,乙女开始攻击甲男,甲男在抵抗中致使乙女受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十数日,待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行为属于:()A.
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属于( )。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恋。甲男系省级运动员,乙女某外企白领,俩人相恋两年后于1998年结为伉俪。甲男与乙女在各自岗位表现十分出色。尽管俩人工作十分繁忙,双方仍恩爱有加,日子过得很甜美。但甲男是独生子,父母抱孙心切,多次催促甲男尽快生孙子。甲男委婉向乙女提出。但乙女表示结婚后,从来没有想过要生育。甲男认为乙女婚前表示婚后一定为其延续香火,但现在已改变初衷,顿感受到欺骗。从此夫妻为此反目,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04年春天甲男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36万元,婚后购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甲男结婚时父母指定赠与甲男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甲男共获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2枚,奖金6万元;乙女购买的分红型保险4万元;乙女住房补贴3万元;乙女婚后继承父亲遗产5万元。
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十数日, 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行为属于().